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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涞瑞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

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商塘商贸园

 

  加盟合作

涞瑞宝纯水机区域经销协议

 

甲、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、诚实守信、互惠互利的原则,就涞瑞宝牌反渗透水处理机市场扩展事宜,经双友好协商,明确双方合作的权利和义务,达成以下协议:

甲方授权乙方经销区域:中国            行政辖区内。

乙方经营期限:从2008            日至                 日止。乙方应在协议期瞒3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继续签订该区域总经销申请,乙方完成年度销售任务80%以上并无违章记录,拥有签订该区域总经销续签的绝对权利。

乙方首批提货额为:人民币     元。

乙方经销期间的第一年度销售任务为:人民币         万元。

甲方为保障涞瑞宝牌各经销商利益,维护品牌市场统一形象,乙方销售应使用甲方提供的统一订货单,并填写详实。乙方向甲方订货时应将库存数及已销货订货单第四联报甲方,甲方发现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价格销售或有串货行为,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或有权终止乙方经销权。

甲方权利与义务

1、  甲方区域经理专职负责乙方的业务事宜,以及制定适合当地市场的有效的销售方案和推广方案。

2、  甲方负责不定期举办业务培训,向乙方人员提供技术支持。

3、  甲方负责不定期推出新产品,并举办新产品推广发布会,及时向市场推出新产品。

4、  甲方支持乙方的涞瑞宝品牌推广的庆典促销活动。但要提前向公司上报申请。

5、  甲方支持乙方的涞瑞宝品牌推广的广告宣传活动。

6、  甲方以各种展览会,媒体广告,平面广告,赞助等方式向全国做涞瑞宝品牌推广和宣传。

7、  甲方向乙方提供3%广告费报销额度,未做提供申请、照片及有效票据的不予报销。

8、  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状况,调整价格并及时通知乙方。

乙方权利和义务

1、 协议生效后,乙方取得该区域的独家总经销权利,享受甲方的市场区域保护,即该约定区域甲方不再另设代理,未通过乙方,甲方不直接供货给该区域市场。

2、 乙方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、销售策略及销售渠道;并熟练掌握产品知识、性能、给予下级经销商、分销商必要的指导和帮助,要有专职人员负责甲方产品销售和服务,维护甲方品牌形象和信誉。

3、 乙方须按照《2008年涞瑞宝反渗透水处理机全国统一出厂价格表》进行市场运作。

4、 乙方负责所经销区域内的广告宣传。乙方所作广告宣传不得虚假或诋毁甲方及其产品。

5、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,不得向签约辖区以外的地区销售甲方产品。如发现有串货情况,第一次发现予以警告,并处以串货金额的3倍罚款。第二次发现串货本合同自动终止。

6、 乙方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,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对市场运作的监管和帮助。

价格政策

1、公司制定《2008年涞瑞宝反渗透水处理机全国统一出厂价格表》下发各经销商,各经销商按此价格执行。

2、各地经销商根据此零售价格销售,具体浮动必须按甲方所制定的销售政策执行(详见《涞瑞宝纯水机销售政策》)。

售后服务

1、  产品的售后服务,原则是由乙方负责,若发现批量产品质量问题,由甲方负责换货。

守密义务

1、  法律规定必须公开外,乙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甲方培训资料、市场营销指导书、价格表及其他有关有损甲方利益的情况。

2、  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按合同规定给乙方的经营管理资产秘密、企业V1标准有损甲方利益的资料。

3、 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授权经营书、和其他文件归甲方所有,乙方负责保存,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。

终止合约

   以下几种情况,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:

1、  协议签订后,乙方连续二个月内未确立和执行销售计划;

2、  乙方连续二个月提货额低于2万元;

3、  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展开的市场经营状况调查,不提供相关的经营信息,不接受甲方的监管和帮助,经两次沟通无效的;

4、  乙方在当地区域乱价销售,在互连网上发布低价信息,不遵守甲方的价格管理规定,且拒不改正的;

5、  在当地的售后服务工作不到位,遭到顾客直接投诉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;

6、  乙方6个月内没能完成经销协议中所规定的年度提货总额的40%

7、  对甲方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甲方产品信誉行为,情节严重

8、 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,代理、销售与甲方产品相类似产品的;

9、  违反保密义务,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;

10、          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合同的行为。

退换货规定

如属产品本身有质量问题,乙方及时向甲方提出,或在接收产品之日起10天内提出,甲方进行核实后给予乙方补货或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费。

结算及发货

1、  甲方实行现款现货,款到发货原则,当甲方财务确认乙方货款到帐时,三个工作日内发货。

2、  订货:乙方应提前三天以书面订单形式向甲方订货。

3、  运输:交货地点在广州,甲方可代办托运手续。并跟踪到把货品发到乙方所在城市离乙方最近的货运地点。运费由乙方负担。

 其他约定

1、 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乙方借款、借物,如出现以上情况,属个人行为,乙方不得向甲方人员贿赂,许以好处或与甲方任何人员进行有违甲方规定的任何形式合作,合股或利益分配。

2、  本协议由甲方区域经理或市场部经理,以及乙方代表签字后生效,协议期间,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协议内容。

3、  本协议签订后,乙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(节假日顺延)内支付首批提货货款,否则,本协议自动失效。

4、  乙方必须汇款到甲方指定的账号或卡号,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。

5、  本协议一式二份,双方各执一份。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,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。

6、  纠纷的解决方式: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所指产品所引起的纠纷,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,如协商不成,则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上诉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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